政策法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委办[2006]17号)和绵阳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绵人才[2006]2号)精神,为增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竞争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为手段,以促进实现基层就业为目标,以积极的促进基层就业政策为保障,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以服务基层为导向的培训就业互动机制。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各类大专院校毕业、身体健康、毕业生档案关系在市、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并具有基层就业愿望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目标

2006年至2010年,全市培训高校毕业生3500名,其中, 2006年培训800名,2007年培训800名,2008年培训700名,2009年培训600名,2010年培训600名。经过培训,使其掌握12门职业技能,90%以上的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当年内实现就业人数占培训合格人数80%以上。   

四、培训机构

    根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重点选择一批师资力量强、培训经验丰富、安置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作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基地,并由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经确认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基地,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五、培训方式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以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为重点,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经过2-3个月左右(各专业、工种所需培训时间视情况确定)的集中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能。同时,各地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时,应安排一定时间的就业指导课,把技能培训与劳动就业法规、择业方法与技巧、权益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

    在培训方式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一是订单式培训。根据基层用人单位所提供岗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职业技能和上岗时间等具体要求,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基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负责组织培训。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者,即由用人单位吸收安置就业岗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定向式培训。结合西部大开发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份大、中城市对内地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实现以知识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对外输出实现异地就业。三是创业式培训。对家庭有较好经济基础、本人适应市场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且愿意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进行创业培训,培养一批自主创业带头人。四是储备式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职业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适应产业升级换代的要求,重点选择一些需求量大、前景广阔或新兴专业(工种),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进行储备式培训,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后备人才。

    在培训专业设置上,应重点考虑高校毕业生的自身特点、专业特长和要求,既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具有技术技能特点,又适应市场需求。如: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园林设计、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手工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装饰装修工、维修电工、电子应用、网络维护、商品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

    六、经费筹措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各区市县将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经费支付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相关专业工种职业培训的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暂未制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按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但不得超过核定最高补贴标准。培训经费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初期以实际参训人数按每人应补标准的30%拨付,培训结束以实有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应补标准的50%拨付,实现各种形式就业后即按每人应补标准的20%全部拨付到位。

    培训补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等事宜,由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

    八、责任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协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培训基地的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与发证,培训经费审核等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筹措,资金管理与审批拨付等项工作。

    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统计分析,提供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政策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组织动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参与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九、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基层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区市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为具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整体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检查考核

    各区市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及早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措施办法,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是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的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上报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进展情况。

    二是督促检查与考核制度。从2006年起,市政府目标办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市县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三是经费审计制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物质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把握政策,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