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方案
解决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发展不完全、公共服务功能薄弱、管理与服务相脱节等问题,关键在于搞好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央、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原则,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载体,重点构建市级中心服务平台,使之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窗口,基本形成劳动者求职到中心、就业实现在中心,信息发布集中在中心、就业与失业管理通过中心、社会保险扩面与优惠政策享受体现在中心的管理服务功能齐全、运行初步规范、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服务高效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千方百计满足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两部分:一是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居民家庭雇工等;二是各类劳动者,包括失业人员、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对劳动保障事务的需求;劳动者求职就业、稳定就业、职业发展和对劳动保障事务的需求,都是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目的和宗旨,就是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的需求。这就要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不断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的目标,强化服务职能。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照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要求,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重点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牢固树立为促进单位依法自主用人和劳动者依法自主择业而服务的观念,取消对单位用人的计划审批、招聘信息审核发布和对劳动者求职择业等限制,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登记备案,在制度制订和服务形式上都要体现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并体现在帮助的全过程。
(三)体现“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一个窗口,是实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和失业保险申领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依托。劳动保障局的各项服务项目要实施整合,凡是能够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的事务性的业务都应纳入,能够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设窗口的都应设立。要在这个综合性的服务场所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有机衔接,使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申领、其他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一体化运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窗口能享受到劳动保障全方位服务。
三、主要服务项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功能主要包括基本服务功能、事务性服务功能和拓展服务功能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服务功能。
主要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介绍指导服务等。这些服务应当具体化、专业化,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这些项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全免费服务。
1、政策咨询:通过向服务对象宣传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了解、熟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和帮助他们能够依法办事,真正成为服务对象的良师益友。
2、信息服务:把劳动保障部门相关部门的岗位空缺、劳动力供给、职业培训、供求分析预测、工资价格、社会保险政策等可以向社会发布的公共信息都集中在中心,使之成为劳动保障公共信息的综合平台和发散枢纽;
3、介绍、指导服务:多层次、多渠道采集有效岗位信息是高质量开展职业介绍的基础,要根据西宁市的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强与有关地区开展协作。将转移就业作为特色服务,并使之逐步市场化、产业化。要把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作为开展指导服务的有效手段,引导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职业目标和正确使用人员。
(二)事务性服务功能
这是受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的一些事务性操作服务。主要包括失业和就业管理、录用登记备案、代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这些工作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把握劳动力资源的抓手,也是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的具体表现。其中既有部分属于管理特征的事务,也又部分需要有关部门授权或指定代理工作。这些事务性的工作实行全免费服务。
1、失业与就业管理:将包括新成长的劳动力和由就业转为失业的劳动者的失业登记工作前置于服务窗口,增强中心的凝聚力;
2、录用登记备案:变单位用人的事前计划审批为事后的录用登记备案,并以此作为规范单位用人行为,保障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这项管理性工作置于中心既方便用人单位,也能体现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理念;
3、劳动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拓展服务功能
主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需求提供的各方面服务。目前主要的劳务派遣业务。拓展服务的功能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社会化有偿服务。
1、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指接受用人单位和多种形式就业人员的委托,代表单位或个人办理劳动者就业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劳动人事或社会保险事务。包括档案保管,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代开有关证明等。在中心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既能体现就业是最大的社会保障,也使社会保险扩面有了基础。既能促进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落实,又能使之与录用登记备案业务衔接,同时也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多形式就业人员;
2、劳务派遣。指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辅助性、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用工或为居民家庭提供家政等生活服务而委派人员,这是中心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的一个方面。这项服务应当实行自愿委托制,不搞行政命令,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四、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定位,需要着手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完整的运行制度;二是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三是切实落实劳动力市场有关政策;四是高质量进行中心功能布局和建设;五是处理好中心前台服务与后台管理职能区分和与此相关的人员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