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工作;
2、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负责协助中心财务科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监管工作;
4、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登记、核发工作;
5、负责失业保险专项经费使用的初审报批工作;
6、负责参与依法破产单位的清算工作;
7、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情况统计上报和有关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
8、负责对县(市、区)失业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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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长 |
焦鼎万 |
235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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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37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