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7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8]6号)文件精神,让失业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决定在2008年1—3月期间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元,我市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于2月3日及时发放到位。
为确保我市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在春节前及时发放到位,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苗平、副局长郑德千等领导高度重视,自收到川府发电[2008]17号、川劳社明电[2008]6号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向各区市县、科学城和各园区发出《关于做好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绵劳社函[2008]27号),就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刘登元、副主任陈祖新等领导亲自坐阵指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一方面指定专门人员对市本级符合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清理核实,另一方面多管齐下对各区市县、科学城和各园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春节前把补发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到每位失业人员手中。
通过全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于2月3日当天就将1—2月增加的临时生活补助费寄发到全市每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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