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绵环发[2006]178号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危险物品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委办发[2006]40号《关于下达绵阳市2006年市级部门岗位奋斗目标的通知》“建设绵阳市污染源监控及应急指挥中心”,为建立健全绵阳市污染源监控及应急指挥中心,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物品申报登记工作,以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情况,危险物品目录见《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对于拒报、慌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之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所在区域危险物品申报登记工作,2006年10底前将危险物品申报登记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表格请到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网址下载:
http://hbj.my.gov.cn 环境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报送邮箱:myhbyjzx@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黄 建 2240307 13890177479
任西平 2228675 13990100860
附:危险物品申报登记表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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