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环境质量状况

    ISO14020标准(GB/T 24020-2000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规定了各国发展环境标志计划必须遵从的自愿、公开、科学、公正和防止贸易壁垒等9条基本原则。
I 型环境标志
    ISO14024标准(GB/T 24024-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Ⅰ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规定了按生命周期要求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的基本规定,称为I型环境标志。
II 型环境标志
    ISO14021标准(GB/T 24021-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规定了从生产到处置过程,产品原料和过程控制及废弃物处置利用的12条自我环境声明,称为II型环境标志。
    II型环境标志共有12项自我环境声明,II型不同于I型由各国自己制定标准而形成明显的地域特征,因此II型不易产生贸易壁垒。12个声明在设计、生产、使用、废弃这一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分布是:在生产环节有一个声明,“节约资源”;在使用环节有三个声明,“节能”“节水”“延长寿命产品”;在使用至废弃前有两个声明:“减少废物量”“可重复使用和充装”;在废弃阶段,有四个声明“可降解”“可堆肥”“可再循环”“可拆解设计”;在废弃物再次进入生产阶段,有两个声明:“再循环含量”“使用回收能量”。前已述及,12项声明涵盖生产、使用、废弃的全过程,企业没有权力再自造环境声明。中介机构重在验证12个声明内容准确、无误、给公众准确信息。应该规范地遵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II型环境标志主要针对资源有效利用,企业可以从国际标准限定的“可堆肥、可降解、可拆解设计、延长寿命产品、使用回收能量、可再循环、再循环含量、节能、节约资源、节水、可重复使用和充装、减少废物量”等12个方面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做出产品自我环境声明,并须经第三方验证。
III 型环境标志
    ISO14025标准则以生命周期为基点,规定了颁布环境信息的数据收集、检测准则,与I型相比,III型环境标志同样具有不易形成国际贸易壁垒的优势,因为产品的环境信息是客观的,可以直接进行国与国的比较。最早由瑞典在1997年创始,现在已形成加拿大、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德国、挪威等国参加的GEDnet非赢利性组织。像聚氨酯涂料只要公布TVOC、苯系物、TDI指标限值,家具只要公布放射性、吸水率、防火性能限值,都是抽出产品最主要的环境信息予以公告等等有近千种国际标准限值可供借鉴。
    III型环境标志则是企业可根据公众最感兴趣内容,公布产品的一项或多项环境信息,并须经第三方检测,如企业称自己产品的甲醛含量低,必须要公布具体的数据。
    四个国际标准和三个已颁国标,组成了针对产品和服务的完整绿色评价体系。对任何产品和服务,可以分别获得I型、II型、III型环境标志给予单独评价,也可以获得I+II+III、I+II、I+III、II+III四种组合环境标志给予组合评价,这就最大限度地开辟了任意边界的绿色空间,概由企业自主选择边界。可以说当今市场上标榜绿色的全部内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服务的全部要求,都可包容在这一绿色评价体系中,为防止绿色贸易壁垒,不允许泛泛谈绿色,要求明确告诉公众产品绿色含义和指标值,且要有认证、验证或检测证明。第三方的作用在三种型式的环境标志中,分别是自愿原则下的认证、验证和检测角色,这是WTO/TBT协定中防止欺诈条款的保证。第三方按规则运作,能提高环境标志的诚信,提高获证企业的诚信。在没有第三方参与时,任何企业不得暗示或假冒第三方参与。
    I型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的最高形象。II型、III型环境标志有统一标准,且有各国指标值供参考,较I型范围大增,适应性更强,而程序相对简单,立意在开拓、发展绿色,重在为I型打造基础和后备,重在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跨入绿色之门,走上持续改进之路,也为更多献身绿色的中介机构开辟了新的市场。使执行标准,公众参与这两个理念能有新的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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