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质环境质量
二○○六年二月市环境监测站对涪江、凯江、安昌江、芙蓉溪的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进行了监测。
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9个常规指标进行评价。饮用水除上述9个常规项目已经包括的7个项目外,增加了总磷、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地下水有5个项目在地表水常规项目和饮用水项目内,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对3个指标进行评价(地下水增加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全部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的断面5个,超标断面1个。地表水达标情况见下表: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域类别 |
实测类别 |
是否达标 |
|
涪江 |
平武水文站 |
Ⅰ |
Ⅰ |
是 |
|
丰谷渡口 |
Ⅲ |
Ⅱ |
是 |
|
三台百顷渡口 |
Ⅲ |
Ⅰ |
是 |
|
安昌江 |
饮马渡大桥 |
Ⅲ |
Ⅲ |
是 |
|
凯江 |
三台老南桥 |
Ⅲ |
Ⅱ |
是 |
|
芙蓉溪 |
仙鱼桥 |
Ⅲ |
Ⅴ |
否 |
地表水芙蓉溪仙鱼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未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实测值达到Ⅴ类水域标准。超标是由于芙蓉溪接纳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排入芙蓉溪造成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断面:绵阳市涪江铁桥断面监测项目全部达标。顺河街渡口断面(涪江)监测项目除粪大肠菌群数外,其余项目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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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域类别 |
实测类别 |
是否达标 |
|
涪江 |
涪江铁桥 |
Ⅲ |
Ⅲ |
是 |
|
顺河前街渡口 |
Ⅲ |
Ⅳ |
否 |
|
安昌江 |
三河堰 |
Ⅲ |
Ⅲ |
是 |
地下水监测断面:绵阳高新区三河堰断面所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饮用水顺河前街渡口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是由于断面上游小岛村一带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涪江造成的。
二、空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4个监测点采用自动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以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为依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进行评价,结果如下:
2006年2月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28天,月日平均值二氧化硫为0.067mg/m3,二氧化氮为0.028 mg/m3,可吸入颗粒物为0.086 mg/m3,污染指数68,空气质量状况良,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本月空气质量状况分别为:优1天、良27天,本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与2005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优良率(2005年2月达标28天)总体水平与上一年相同。
空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状况如下:
1、二氧化硫
绵阳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优良率100.0%。
二氧化硫日平均值范围为0.012~0.147mg/m3,月日平均值0.067 mg/m3。
2、二氧化氮
绵阳城区空气中二氧化氮优良率100.0%。
二氧化氮日平均值范围为0.002~0.069mg/m3,月日平均值0.028mg/m3。
3、可吸入颗粒物
绵阳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优良率 97.1%。
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值范围为0.028~0.195 mg/m3,月平均值0.086mg/m3。
4、各测点空气质量月日平均值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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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名称 |
二氧化硫(mg/m3) |
二氧化氮(mg/m3) |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
本月监测
(天) |
本月达标
(天) |
达标率
(%) |
|
富乐山 |
0.044 |
0.016 |
0.061 |
28 |
28 |
100.0 |
|
市人大 |
0.059 |
0.027 |
0.077 |
28 |
28 |
100.0 |
|
三水厂 |
0.082 |
0.040 |
0.098 |
28 |
27 |
96.4 |
|
高新区 |
0.083 |
0.027 |
0.106 |
28 |
26 |
92.3 |
|
全市均值 |
0.067 |
0.028 |
0.086 |
28 |
25 |
97.1 |
与2005年同期达标天数相比,富乐山、市人大与上年相同,达标率均为100%;三水厂下降3.6%;高新区下降3.6%。
富乐山、市人大监测点污染程度较去年同期呈现下降趋势,说明背景污染值在减小;三水厂、高新区监测点污染值上升,是由周围区域污染源所致。
注:涪江平武水文站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Ⅰ类标准,其它断面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为: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