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环境质量状况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建设项目、自然生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初设方案审查或审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负责调查处理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意见;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负责人:张健 联系电话:0816-222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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