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清洁生产;负责环境监理、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负责重大以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负责人:庞捷 联系电话:0816-222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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