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计划;参与编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市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环保项目的立项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改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行业标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全市监测网站的规划、投资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制定,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活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本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负责人:柴立民 电话:0816-222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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