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事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重要会议的组织、目标管理、信息、提案处理、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行政后勤、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出国人员政审;承办局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人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起草局的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全市人事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统筹协调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三)人才开发流动科(挂绵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负责为民族地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西藏、三州汉族干部、退役运动员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拟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绵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工作;拟定外资、外国企业驻绵机构中方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引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引进国(境)外智力的联络、协调、宣传、安全、保密工作。
(四)职称专家管理科(挂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称号)的核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职称考试考前培训施教机构的核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继续教育、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考核及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负责来绵(回国)定居、工作的专家的安置和管理;负责归国留学人员在绵工作的安置、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管理全市高级专家信息库。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任免、调任转任、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行政机关的评选表彰工作和向国家、省推荐表彰对象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的审核工作;办理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办理报请省政府备案的有关手续;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离退休费、工龄计算、提前退休、因病退休(职)待遇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遗属生活费、丧事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绵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分配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队退役干部的就业工作。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综合性的政策、办法的拟订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办理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有关手续;办理县(市、区)党政群科级工作机构设置有关手续;负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文秘、信息、会务、收发和立卷归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承担政府系统实施或参照(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范围界定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综合统计工作。
(二)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配套政策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办理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有关手续;管理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并对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承担国务院第 252 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职能。负责本级登记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我市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依法保护我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咨询、调查取证、查阅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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