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力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
(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绵府办发[2005]23号文件规定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8、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市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项目申报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市属企业和市重要骨干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市发展和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同时附上项目所在区市县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发展改革委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处(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0816)2233580
农业经济发展科:(0816)2228836
产业政策科:(0816)2245591
交通能源科:(0816)2221726
社会事业科:(0816)2233521
财经外资科:(0816)2221553
2、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0816)2234295
3、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xzfwzx.my.gov.cn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jw.my.gov.cn
4、通讯地址: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三楼)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昌路35号)
5、邮政编码:621000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办事指南
(适用于转报省及以上投资部门核准的项目)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2004年9月15日)。
(三)《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应由国家核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准初审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8、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市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项目申报材料应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省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省核准的项目,应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准初审。进行核准初审时,如有必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对核准初审同意上报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核准初审不同意上报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告知项目单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初审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028)86604021
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处(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0816)2233580
农业经济发展科:(0816)2228836
产业政策科:(0816)2245591
交通能源科:(0816)2221726
社会事业科:(0816)2233521
财经外资科:(0816)2221553
2、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0816)2234295
3、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xzfwzx.my.gov.cn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jw.my.gov.cn
4、通讯地址: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三楼)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昌路35号)
5、邮政编码:621000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
(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市内跨区市县行政区域、跨流域、需市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
(三)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包括镇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政务服务处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上下载)。
(二)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共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四)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五)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处(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0816)2233580
农业经济发展科:(0816)2228836
产业政策科:(0816)2245591
交通能源科:(0816)2221726
社会事业科:(0816)2233521
财经外资科:(0816)2221553
2、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0816)2234295
3、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xzfwzx.my.gov.cn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jw.my.gov.cn
4、通讯地址: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三楼)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昌路35号)
5、邮政编码:621000
2.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办[2004]20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电源权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82号令);
(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2.5万KW以下(不含2.5万KW)水电站建设项目。
(二)水资源、水土保持、行洪、取用水许可、电力、土地预审、地质灾害、林业、文化、旅游、环保部门认定文件以及资金落实证明等。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核准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8、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报告。
(五)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项目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过程中,需与其它部门会签、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处(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科:(0816)2221726
2、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0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0816)2234295
3、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xzfwzx.m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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