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2.负责联系各家金融机构,协调各种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

3.负责直接融资(债券、基金)申报工作,监管国家核准的债券和基金的募集及投向;

4.负责审核、申报项目贴息计划的安排和监管;

5.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总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工作;

6.提出和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负责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7.负责审核、转报外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8.承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彭千纪

 

电话:22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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