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期间“特殊党费”收缴工作,近日,绵阳市组织对全市抗震救灾期间的“特殊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求,凡是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特殊党费”必须出具中组部统一印制的收据,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不论数额多少,必须给党员出具统一收据;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进行公示,让党员群众和社会知晓;收缴的“特殊党费”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全额汇入指定帐户,并做到收缴与上缴总数严格一致。凡有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