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救灾款物做到物尽其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近日,绵阳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抗震救灾款物收发使用必须是灾后重建最需要的项目和灾区群众的困难补助,必须坚持公平公开、阳光分配,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意见》要求,抗震救灾物资的下分和接受单位必须做好物资收发的台账管理和统计报告,清楚物资去向。社会募集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必须通过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布的捐赠资金账户进行归集存储,专账核算。现金清点、存储必须由纪委(监察局)派人共同办理。财政性抗震救灾资金必须经银行拨付,兑付到农村灾民手中的补助金一般通过“一折通”发放,未发完或无人领取的资金必须及时存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凡是财政拨款、捐赠资金、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的灾后重建项目,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并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决定作为结算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纪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各自的监管制度,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安全。财政部门要预防抗震救灾资金流失、挤占、挪用;民政部门要预防基层平均分配抗震救灾款物和虚报冒领;纪检监察部门要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实时审计监督,做到抗震救灾款物流向哪里,审计就跟踪监督到哪里。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力配合,资源共享,互通信息,加强督查。对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查处,严惩不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