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涪城区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和区委席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行动、创新实干,通过“四个严格”(制度上严格规范、环节上严格程序、审批上严格控制、监督上严格到位)狠抓救灾款物进出关,充分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一是制度上严格规范。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通知精神,我们及时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区纪委、区监察局与区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规定》,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在5.12抗震救灾中不称职、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捐助款物接收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物资接收、管理、发放、跟踪四个环节,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纪律保障,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环节上严格程序。紧紧围绕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跟踪四个环节,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审计局对现金、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发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于物资接收工作,区民政局指定专人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要求详细登记、分类造册,确保账务清楚明晰,手续齐备。对于物资管理工作,由区救灾办牵头负责救灾物资的清库,捐赠物资实行食品组、物资组、药品组负责分类管理。对于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工作,要求做到科学调配、统一发放,所有发放的食品需由区卫生局负责检验,出具可以食用的合格证明后方能发放。对于公示和回复工作,物资的接收情况由区民政局提供,发放情况由发放物资的相关部门提供,由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每10天公示一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公示,并接受监督审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审批上严格控制。在审批上实行严格控制,要求所有物品的发放需经指挥部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由食品组、物资组、药品组负责发放,未经指挥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配、使用、处理救灾物资。捐赠资金发放,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申请,经涪城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领导审定后,区财政局及时下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监局、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捐赠药品、医疗机械等医疗卫生用品的接收、管理和发放,由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意后,区卫生局负责发放。
(四)监督上严格到位。区纪委、区监察局成立由6名机关干部组成的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监督组,分别对物资接收、发放和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规范捐赠物资接收程序,规定接受捐赠物资登记后直接入库,实现物资接受和发放工作分离,确保物资安全。二是要求各发放点建立发放审批程序制度并上墙公示,加强对救灾捐赠物品仓库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仓库建立物品进出管理制度以及保管员制度。三是对南河体育中心灾民救助站的食品发放点、日用品发放点、妇幼用品发放点、药品发放点等捐赠款物的来源、保管、发放程序、登记等情况开展督查。四是对油坊街、东岳村、南河体育中心跆拳道馆、羽毛球馆以及卫生系统接收的捐赠物资库房进行检查。五是对在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查处,对南山街道御营新村一社区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副主任康乐,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严重失职的行为予以免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