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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二、法定依据:
1、文化部、公安部《古建消防管理规则》;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法定条件:
1、申报项目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2、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意见;
3、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同类工程经验并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4、用火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等有关产品质量证明并达到同类产品优质水平;
5、安装有详细的文物保护、施工安全方面的实施组织设计,并备有应急预案;
6、设置用火设施如下要求:
⑴不对文物建筑结构、装修、墙体及建筑构件产生损坏或构成新的安全隐患;
⑵附加构筑物,须具备可逆性,不得使用不可逆材料;
⑶用火设备放置及敷设不得影响文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不得污染文物建筑;
⑷文物建筑彩画、壁画、砖雕、木雕上不得安装任何设施及管线;
⑸文物建筑正立面和易视面不得安装管线和设施,尽量置于相对隐蔽并安全的部位。不得对文物建筑室内外景观造成不良的影响;
⑹管线设施等除继续延用原有暗线敷设管路外,没有凿墙挖地等暗敷管线。线管使用双面镀锌等优质管材,不使用蛇皮管等软管(除必要弯口处外)。管线须安装接地装置,在游人、办公人员出入地段,采取绝缘防护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申请人事先应取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意见;在申请受理后,配合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详见附1。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文件材料;
3、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4、用火规章制度及预防火灾措施;
5、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六、承诺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不需要年检。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二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21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件1:
办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工作程序
政务服务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绵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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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需修改、补正的,填发《一次性告知书》,送政务服务处;
政务服务处收到经申请人修改、补正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古 建 筑 内 设 置 生 产 用 火
申 请 表
古建筑名称
申请单位(人)
绵 阳 市 文 物 局
二 ○ ○ 四 年 七 月 制
一、申请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申请人应当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2、实施工程方案;
3、用火规章制度及预防火灾安全措施;
4、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2、文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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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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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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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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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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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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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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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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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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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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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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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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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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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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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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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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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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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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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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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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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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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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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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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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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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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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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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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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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