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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二、法定依据:
1、《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2、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
三、法定条件:
1、安装电器设备的场所属于古建筑;
2、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申请人事先应取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合格意见书;配合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附1。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2、实施工程方案(包括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情况);
3、消防安全措施;
4、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六、承诺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行政许可法》不收费。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件2)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二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21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件1:
办理“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工作程序
政务服务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绵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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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需修改、补正的,填发《一次性告知书》,送政务服务处;
政务服务处收到经申请人修改、补正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
申 请 表
古建筑名称
申请单位(人)
绵 阳 市 文 物 局
二 ○ ○ 四 年 七 月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2、文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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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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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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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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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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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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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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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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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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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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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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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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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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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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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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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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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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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主要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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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用途 |
安装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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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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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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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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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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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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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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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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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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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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