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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作业审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条;
三、法定条件:
1、申报项目为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筑行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保护范围内已有的非文物建筑,应当区别情况予以整治或者逐步拆除。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申请人配合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附1。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计划任务书(市、区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作业项目的方案,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
注: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六、承诺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不需要年检。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二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21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件1:
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作业审批”工作程序
政务服务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绵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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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需修改、补正的,填发《一次性告知书》,送政务服务处;
政务服务处收到经申请人修改、补正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办理 |
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作业
申 请 表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人):
绵 阳 市 文 物 局
二 ○ ○ 四 年 七 月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2、文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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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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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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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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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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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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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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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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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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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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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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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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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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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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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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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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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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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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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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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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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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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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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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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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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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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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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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