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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
二、法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法定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不少于80台);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工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消防部门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营业场所方位图;
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件1)。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载有营业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的书面申请;
6、营业场所方位图;
7、管理规章;
8、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9、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承诺期限:十五个工作日(不包括省厅审批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行政许可法》不收费。
八、有无数量限制:有。依据《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国办发[2004]19号,目前暂停审批。
九、年检(审):需要年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管理条例》。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件2)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二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21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件1:
绵阳市文化局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工作程序
市场科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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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科在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需修改、补正的,填发《一次性告知书》,送政务服务处;
政务服务处收到经申请人修改、补正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科办理 |
送交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签(重大事项送局长审签) |
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市场科2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
市场科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通知政务服务处,政务服务处24小时内告知申请人 |
附件2
四川省文化行政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年审)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四川省文化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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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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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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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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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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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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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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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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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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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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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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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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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名称 |
经营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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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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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
接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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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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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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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批准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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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人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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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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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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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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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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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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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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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