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办理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或新闻出版科 联系电话:2316821 2282937 [审批事项]:审核4:设立出版单位 [简要说明]: [审批类型]:承诺件 [前置条件、办理程序]: 备齐材料—窗口交件→转报省局→窗口交费领证 [申报材料]: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上级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5个工作日内转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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