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批准同意的2000年---2010年天然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16.44万公顷(246.59万亩),投资18751万元,其中人工植苗造林1·77万公顷(26·48万亩),投资5296万元,封山育林6·15万公顷(92·18万亩),投资6452·6万元,飞播造林8·53万公顷(127·93万亩),投资6396·5万元,种苗工程投资606万元;森林管护规模102·7万公顷(1540·2万亩),投资38686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222人,投资3320万元;一次性安置140人,补助281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700人,补助81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345人,补助9841万元。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1、按期实现了天然林木材停采和木材禁运,巩固了天保工程停伐禁运成果。除了农民自用材外,全市商品材生产指标为零,每年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30万立方米。
2、全市102·7万公顷森林得到有效保护。建立了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村三级管护网络,聘用了专职护林员1256人,兼职护林员3452人,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由于措施落实、责任到位,全市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一是乱砍滥伐天然林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偷拉盗运天然林木材现象得到有效打击;毁林开垦、滥征乱占林地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有力打击。二是全市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量实现了“双增长”,与1998年相比,全市森林面积增加13.1万公顷,蓄积量增加300多万立方米。三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启动后,我市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经营性采伐。1999至2003年全市没有出现超限额采伐行为。四是珍稀植物树木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停止天然林采伐,既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也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栖息环境,维持了生态平衡。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增加到1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7个,县级4个,保护区总面积达3441.25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7%。五是木材流通秩序良好。天保工程实施后,全市依法清理整顿了木材加工厂(点)和木材交易市场。1998年平武、北川、安县、江油市关闭了木材加工厂(点)199家,取缔了木材交易市场。2000年以后,又对涪城、游仙、三台、盐亭、梓潼等县(区)的木材加工厂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关闭木材加工厂(点)569家。同时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坚决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巩固了天保工程停伐禁运成果。六是森林防火成效显著,全市连续17年实现无森林火灾;七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成绩显著,病虫防治率达到90%以上。
3、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显著。截止2003年底,全市已完成公益林建设8·89万分顷(148.33万亩),投资8856万元,其中人工造林0·73万公顷(10.94万亩),封山育林4.51万公顷(67.63万亩),飞机播种造林4.65万公顷(69.76万亩),人工促进更新5047公顷(7·6万亩)。建立采种基地(母树林种子园)3083公顷,投资 250 万元,建设苗圃基地2个,投资80万元;科技支撑示范基地440公顷,投资503万元,森林防火项目完成投资120万元。
4、森工职工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进展顺利,林区社会稳定。全市5345名森工职工中有2092人转向森林管护,有1339人转向造林,有1614人转向种苗及森林旅游业,已一次性安置森工职工528人。
5、政策性社会支出确保了政社性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全市有政社性人员222人,现实有政社性人员197人,其中公检法166人,教育32人,医疗卫生24人。
6、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得到妥善的安排。2002年底,全市在岗职工2721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856人,离退休职工1954人(包括纳入市社保的893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85人。
7、森工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天保工程实施前,全市有林业企业16个,其中市属企业5个,县属企业11个。市属企业中,管理型企业有市林产品公司,木材加工型企业有市木综厂,运输型企业有市木材贮运处(后改为华胜企业总公司),采伐型企业有平武伐木厂和青片河林业局。我市林业企业改革始于1991年,1990年代中期改革步伐加快,2000年市属企业改制全部完成。在市属企业改制中,我们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结构、技术程度、职工素质、资源占有量、主要产品的产量、质量、市场前景、设备状况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分别确定股份制改造、拍卖或兼并、破产等改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市属企业改制中
我们在操作上具体做法是:(1) 企业改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各施其责,主管部门不能大包大揽。(2)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根据企业情况因企施策。(3)坚决了断职工身份;离退休职工全部进社保;下岗职工交社区;遗属交民政;学校、医院、林地交地方政府管理。(4)地方政府应有相应的配套政策。
8、工程资金到位及时,运行安全。1998---2003年,中央和省累计投入我市天保工程资金25246.6万元,其中天保工程财政资金17354·8万元,工程建设资金7892万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平武、北川县财政减收资金8655万元。
(市天保工程管理中心2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