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价局  邓远安

 

诚信是获取信任与信誉的前提。价格诚信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与服务时作出的承诺,承诺其商品与服务质价相符,并做到诚实守信。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发改委提出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意见,强调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

    为人处世,诚信为本。市场经济也是如此。自古以来,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金字招牌,备受推崇。现代经济讲究竞争,在诸多竞争手段中,价格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手段。如何恰当地运用价格手法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树立并维持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就是经营者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政府作为市场的维护者,需要制定价格游戏规则并致力推进市场价格诚信建设。

一、什么是价格诚信

什么是价格诚信?所谓价格诚信,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符合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信守承诺。

    价格是买卖双方的价格。因而,价格诚信的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双方,即买者和卖者。把价格诚信看作仅仅是卖方的事情,是片面的。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同样存在价格诚信的问题。比如买方推翻已经双方议定的价格,就是买方价格不诚信。

二、价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诚信

    探讨价格诚信,必须从探讨价格形成和实现入手。在商品交易中,价格经历了从提出到协商、确定并实现的过程。在交易中,价格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价格表示阶段、价格确定阶段和价格实现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价格诚信的表现也不同。

(一)价格表示阶段

     价格表示阶段,即经营者自主拟定价格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价格,只是卖方提出的初始价格要求,它是交易价格形成的基础,没有卖方先定出价格,交易价格就无法形成。应该指出,这个阶段只是卖方的意向价格,并非最终实际成交价格。现行我国从上到下所说的“经营者自主定价”,不能理解为经营者自主确定成交价格,而应该说是“经营者自主拟定价格”,这样的表述方为准确。在这个阶段中,价格诚信尤为重要。因为在交易刚刚开始的时候,作为买方,特别是消费者,是不大可能详细地了解该商品的价值及其规格、等级、质量、性能等相关情况,因而卖方就极容易利用商品众多信息不对称这一客观条件,通过不诚信的价格表示,刻意隐瞒、夸大或缩小真实的价格及其相关信息,来误导、引诱、欺骗买方。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五花八门的价格欺诈行为,正是出现在这个阶段。

(二)价格确定阶段

     价格确定阶段,也即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并决定价格阶段。在这个阶段,买方对卖方提出的初始价格表示,不外乎两种选择,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同意的,交易价格被确定下来。不同意的,则由双方共同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一个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价格。因而,这个阶段又可分为协商阶段即讨价还价阶段和决定阶段。协商阶段中的价格不诚信,大多表现为价格表示阶段的延续,如继续掩盖商品信息的事实真象;而决定阶段的价格诚信与否,则体现为所决定的交易价格能否真实地反映其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也即人们所说的是否“实价”。实价是价格诚信的核心问题,之所以说实价是价格诚信的核心问题,是因为实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本质要求。不管卖方采取什么手段,最终必然要通过价格水平高低反映出来。因此,“虚高价格”才是最大的不诚信价格。如果说价格表示阶段和协商阶段的不诚信是行为不诚信,则价格决定阶段的不诚信是结果的不诚信。行为不诚信的是欺诈价格,结果不诚信的是虚高价格。不管是欺诈价格,还是虚高价格,都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价格实现阶段

     价格实现阶段,由买卖双方按协商既定的价格来成交。价格经过决定阶段被确定之后,交易并未完成,只有双方都按这个价格进行交换,交易才算完成,价格也就完成了它在本次交易中的使命。在这个阶段中,经营者的价格不诚信,主要表现为是否执行既定价格,包括高价结算(如“两套价格”)、价外附加(另外加收费用)和不履行既定的与价格相关的承诺等。在这个阶段,价格诚信突出表现为信用,而价格表示阶段和价格确定阶段的诚信,则更多地表现为公开和诚实。

三、价格诚信三大原则

    从价格形成与实现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价格诚信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公平、诚实、信用6个字。这同时也是经营者价格诚信所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

    公开原则———公开是诚信的基础,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经营者对市场调节价格拥有自主决定的权利,那么,你就必须同时履行包括公开在内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市场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作为卖方,还是具有相对的主导作用。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相对拥有主导地位的卖方,就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公开商品信息,包括想卖什么价钱,以及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是你情我愿的,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诚实原则———诚实是价格诚信的根本所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价格诚实是在公开的基础上,不仅要做到所公开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尽可能使实际交易价格真实地反映其价值和供求关系。

    信用原则———信用是价格诚信的重要表现。价格信用就是要遵守既定的价格决定,兑现相关承诺,履行相关协议,是价格诚信的最后一道关口。

四、价格诚信的分类

如果要把价格诚信分类的话,则大致可以分为价格信息诚信、价格水平诚信和价格承诺诚信。这里所说的价格信息,不是指已经实现的价格及其相关情况,而是指经营者初始价格表示即标价,以及与标价紧密相关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量、性能、特征等方面的信息。不同类别的商品的价格信息可能要求不同,但基本要求是,凡是买方所需要了解的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卖方都必须如实公开。价格水平诚信则主要指是否实实在在的价格。价格承诺诚信则包括了价格及其相关承诺、约定,如各种形式的价格优惠、馈赠、价格赔偿(如价格高于其他经营者可获一定赔偿)等的履行。

五、经营者价格诚信的衡量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切实遵循价格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经营者价格诚信的一般衡量标准。实际工作中,具体分为:

    1、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商品都实行明码标价,且按规定标示价格及相关信息。

    2、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3、所成交的商品价格大致能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系实实在在的价格,即没有虚高价格。

    4、严格按买卖双方既定的价格结算,切实兑现与成交价格相关的承诺或约定。

    5、无不良的价格违法记录或其他与价格密切相关的质量、计量等商业违法记录。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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