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价局 关于平安建设督导、专项议事制度的通知
绵价发〔2006〕48号
各科室、分局、队、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绵委发[2005]17号)精神,确保我市创建平安绵阳及我局创建市级平安示范单位工作压低章可循,使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审定后的《平安建设督导制度和议事专项制度》印发你们,希认真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平安建设 制度 通知 抄送:市综治委,市计经委口宣教科,社区居委会
平安建设督导制度
一、加强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平安建设督导领导小组,由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二、平安建设督导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是: (一)督察本局各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情况,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督导各部门平安创建工作。 (三)每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平安建设督导工作;传达有关平安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平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经平安创建督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局通报表彰。督导中存在问题的部门,经平安建设督导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因工作不力仍未改变面貌的,在局目标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平安建设专项议事制度
一、专项议事由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 二、专项议事采取不定期以会议形式举行,但每年不能少于4次。 三、专项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局机关平安建设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及有关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提出新的措施; (三)研究决定局机关平安创建工作的呈报; (四)研究总结平安建设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 四、研究决定平安建设工作的其他事项。 五、形成专项议事会议纪要,建立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