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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

绵价发〔2006〕110号

各科室、分局、队、中心:
    根据现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局党组于2006年3月27日对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完善后的《绵阳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物价  财务管理  通知

 

绵阳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算管理
   (一)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拟定。
   (二)各科室的经费预算,除人员工资外,应于当年十二月上旬编制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送局财务室。局财务室根据各科室的经费预算,结合当年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经审核批准后送市财政局核定。
   (三)局财务室以市财政核定批准的经费预算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局财务室每季度报送一次经费收支的执行情况及经费分析报告。
   (四)当年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市财政局审批的预算和项目之内,不得随意超支、超范围使用资金。
    第二条  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单位经费来源包括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收入管理: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收取。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局财务室定期与财政核对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
    2、票据管理:票据实行交旧领新,核销票据时一并缴清所收费用。否则,不得领用新票据。票据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核销。
    罚没收入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使用《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
    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使用《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严禁使用白条子收取任何费用。
    3、银行账户: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直接纳入财政专户,不得挪用、坐支、截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开设账户。
   (二)支出管理
    单位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经费开支,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1、支出原则:费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性支出、项目支出。局各科室的经费使用,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所用资金以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使用。
    2、支出范围:各科室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3、凡支出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申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支出3000元以上需经党组讨论同意后方能实施。工会、价格协会及下属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实行报告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支出。
   (三)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要求:报销凭证必须是有税务印章、收款单位财务印章、大小写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和财务统一收据,报销凭证不能涂改、剪裁、伪造,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内容清楚。报销时经手人要注明经费用途,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报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报销凭证,须补充完善,方能报销。
   (四)有关经费管理
    1、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经费管理: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入库验收登记,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按报销程序办理报账手续。白条收据,未经税务机关、财政局盖章的发票,不完整的票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金额不符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2、接待费用的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掌握接待规模和开支标准;各科室接待,坚持“事先申报、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对口接待,其费用发生后,在3天内由接待经办人按接待通知单和费用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超出结算时间,财务室原则上不予办理。
    3、车辆燃修费管理:严格执行《绵阳市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燃修费实行“经费预算,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原则,车辆燃油和修理费由办公室统一定点管理和修理。因特殊原因,在外加油或修车发生的费用,须经乘车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经办公室车管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按审批程序办理报账手续;确需在非定点进行车辆维修时,经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核实后,按程序办理报账手续。机动车辆的燃修费用、用油量、车公里补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会议经费管理:会议经费实行“会议有通知,会前有预算,会后限时报销”的办法管理,严格按预算综合控制、包干使用,尽量压缩会期,减少参会人员。会议经费不得超标准、超人数。会后办理结账手续,必须有会议报到册。
    5、差旅费管理:原则上按绵阳市财政局(绵市财行[1996]76号)文件执行。
   (五)公款借支制度
    1、借款原则:局机关科室职工因工出差或者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借支,私人不得借支公款,不得用白条顶替现金。
    2、借款时限:借用公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公出差借款,待出差回来及时报销,报销时必须先冲借款,无故拖欠借款,逾期30日的,财务室在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2、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要按照资金性质由财务室在财政批准的银行存款帐户中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向财务负责人作出书面汇报。
    3、资金往来款的管理:严格加强暂存款和暂付款的控制款项额度和占用时间,及时清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购置一般办公设备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物质资料的,为局固定资产。
    1、凡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应根据工作需要,由需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负责人审批。
    2、已经局领导审批同意购买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核实登记,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3、固定资产严格实行账物分管原则。所购固定资产一律交办公室统一验收,验收人对新购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登记和编号,由使用单位或领用人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财务室凭领用单建立固定基金,办公室具体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
    4、各项固定资产要保证帐帐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基金的核算,每年进行一次实物盘存和核实。
    5、固定资产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档案、会计报表。依照《会计法》和《四川省会计管理条列》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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