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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

绵价发〔2006〕111号

各科室、分局、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局党组于2006年3月27日对我局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完善后的《绵阳市物价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物价  车辆管理  通知

绵阳市物价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城区内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城区外公务用车实行报告派遣制,用车科室须提前一天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开出《派车通知单》。驾驶员不见《派车通知单》可拒绝出车。
    第三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定点保养。车辆的维修与保养采取事前报告制度。车辆的维修、保养前应填制《车辆维修通知单》,驾驶班长进行核实签具意见后,报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核准安排。大修或保养应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安排。车辆维修、保养后由驾驶员检验合格并在维修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凡未经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同意,违反申报程序,擅自找点维修或保养的,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四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车辆加油凭“一车一证”的《加油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车牌号码与《加油证》汽车号码不符的不得加油。因公在外加油者,凭《派车通知单》及加油发票按局经费报销程序报销。车辆每月加油数量应与车辆油耗和行使公里数基本相符。
    第五条  机关车辆均实行统一保险。车辆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返回安全责任奖全额发给驾驶员。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职工个人因特殊原因使用公车的,要报经局办公室同意后,由个人向财务室按规定交纳费用。使用中的安全由用车人负责。
    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补贴标准为每公里0.1元,不再报销差旅费。每月由财务室查核登记公里数,按局经费报销程序审签后发放。驾驶员在报销当月过路过桥时,需出示《派车通知单》,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洗车费每月每车50元,由驾驶员凭据按局经费报销程序报销。
    第九条  专职驾驶员劳保用品每季发手套一双,毛巾一根,肥皂或香皂一块。
    第十条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凭《派车通知单》按局经费报销程序报销。
    第十一条  机关所有车辆按有关规定不准用于迎亲。
    第十二条  驾驶人员的职责
    (一)服从管理,听从调度。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出车。上班时间出车和外出公务应向办公室报告。
    (二)出车准时,行车安全。要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美观。
    (三)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严禁在执行车辆驾驶任务期间饮酒和在疲劳状态下执
行驾驶任务。
    (五)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六)协助做好保险费、养路费等费用的交纳工作。
    (七)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
    (八)完成领导交办和安排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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