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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的通知

绵价发〔2006〕112号

各科室、分局、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局党组于2006年3月27日对我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完善后的《绵阳市物价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物价  办公用品  管理  通知

 

绵阳市物价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所需新购办公用品,先到局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价值500元以下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购买。
    第三条  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入库时,经保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分类登记。
    第四条  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进行领取登记。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财务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发放和使用办公用品要做到厉行节约。
    第七条  每当申请新购办公用品时,需报告上一次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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