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简报第三十八期

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物价局文件通知,从2008620零时起,我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可在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按四川省物价局通知规定,经我局折算,我市成品油(含燃油清净剂0.05/升)实际执行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0#汽油从4.96/升调整至5.76/升,上调0.8/升,调幅为16.13%93#汽油从5.29/升调整至6.15/升,上调0.86/升,调幅为16.23%97#汽油从5.63/升调整至6.53/升,上调0.90/升,调幅为15.99%0#柴油从5.28/升调整至6.2/升,上调0.92/升,调幅为17.42%

这次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律不作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民航旅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后适当提高。

同时,对种粮农民影响通过增加综合直补标准予以补偿;对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对林业、渔业、城市公交按现行政策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对用油的出租车,继续给予临时补贴。

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予以补偿。从7月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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