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上午,在绵阳城区兴力达广场隆重举办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的领导和单位有:市人大赵映坤副主任、市政府林新副市长、市政府周鸣副秘书长、市政协经济委唐时光主任,市价格诚信在绵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企业,市物价局全体职工,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物价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价格法》宣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仁贵主持。
市人民政府林新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他对《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全市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经营者、消费者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秉公执法。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法》的具体执行者,其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价格法》的实现程度。因此,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深刻领会《价格法》的基本精神、全面掌握《价格法》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在价格和收费监管等方成恪尽职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价格法》的实施保驾护航。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对《价格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价格法》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法》的颁布实施虽已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要使这部法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的力度。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丰富宣传形式,掀起学习、宣传《价格法》的热潮,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过学习、宣传了解掌握《价格法》的基本精神,从而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实现依法治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的规定。《价格法》既对广大经营者作了一定的义务性规定,更对广大经营者提供了充分的权利保护。比如,《价格法》规定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为确立经营者自主定价在价格形成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经营者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灵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价格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严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鼓励公平竞争。这些都有利于经营者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的规定,做到合法经营。《价格法》也赋予了单位和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欺诈、囤积奇居、哄抬物价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充分利用《价格法》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启动仪式上,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就如何贯彻执行好《价格法》模范遵守《价格法》发出了倡议书。
最后由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仁贵同志作了讲话,他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局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依法治价,依法管价,价格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和谐绵阳建设夯实了基础。
十年风雨,一路兼程。过去的十年,在各极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立足行业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身处第一线,站在最前沿,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绵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将更加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整顿秩序、做好服务,继续高举“价格诚信在绵阳”旗帜,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在推进绵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新

市物价局局长周仁贵



第三批价格诚信单位


会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