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大要务”、“十件大事”做好质监工作,进一步改善和营造政务软环境,结合先进性教育“千人评风”和全市质监系统当前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转变工作作风、营造政务软环境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领导

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软环境建设对落实市委提出的“三大要务”、“十件大事”、建设科技城、构建和谐绵阳、实现绵阳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把握大局、服务服从大局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以先进性教育自查整改为契机,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下决心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切实把服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实行“三制”、“四个一”规范

即:凡是企业和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机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制;凡属于本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实行办理时限制;凡是企业急需的,在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实行特事特办预约制。做到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个心思服务,一张笑脸迎送。并将执行“三制”、“四个一”规范情况与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挂钩。

    三、正确处理帮扶服务与执法监督的关系,实行先服务后监督

各执法单位在对本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和计量、标准进行检查首次发现问题时,如若不是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掺杂掺假、知法犯法、屡查屡犯者,一般可作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在整改期间,根据企业需要,质监部门可派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服务。对屡查屡犯、掺杂掺假和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企业,要在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准确裁量。要把监管与服务紧密结合,坚持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服务优先,监管到位,决不能以罚代管、以收代罚。

四、技术机构要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服务到位

(一)重申质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制度,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准确、及时、可靠。

(二)搞好系统内产品质量抽检时间的协调,对已经系统内抽检的企业,在企业出具有效证明后,三个月内不得再抽检(国家、省专项统检和政府安排抽检及接受投诉举报除外),避免重复抽检。

(三)提高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委托检验检测的服务质量,各技术机构要确定专人对委托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记录存档,杜绝只收费不做好服务工作的现象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一)重申各级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的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实行“案审分离”制度,凡立案案件,必须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经办人员不得自主作出或擅自变更处罚决定。

(二)重申质监行政执法部门除配合国家、省和政府安排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外,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抽检。

(三)重申不准重复执法、一案多处。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存在的同一违法事实,已经依法进入查处程序的,本系统其他部门不得再立案查处,在此期间,对同一企业的不同违法行为,应作并案处理。

(四)重申认真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阳光作业”,塑造质监新形象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再次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坚决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许可项目。对已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将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对外服务。

(三)坚持政务公开。在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栏,充分利用绵阳政务网、绵阳质监网公开质监职能、职责、机构、人员、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行风建设规定及外聘监督员名单等,既方便企业和消费者办事,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积极办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突出及时性、有效性。

(五)大力加强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质监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宣传册,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广为散发,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

    七、狠抓行风建设“八不准”规定落实,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

首先,要加强行风建设“八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其次,要抓典型,特别是反面典型,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生、冷、硬、横、推等不规范行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思想业务素质差、工作中屡出问题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离的调离,该处分的处分。再次,把执行“八不准”规定情况纳入岗位严格考核,同每月的岗位考核奖、年终评先选优、考核等次确定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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