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行象,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从源头上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的措施。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财务资金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二、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财务票据,禁用“白发票”、“白条子”报帐。
三、要加强对挂靠我局的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章程》办事,经费不得挪用。
四、严格执行经费使用“一支笔”审批原则,报帐必须坚持“三审”制度,手续不完备坚决不予报销。
五、因工作关系到监督和服务对象实地检查、考核,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坚持原则,按标准。
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办案“三分离”制度和听政、回访制度,确保公正办案、准确办案、廉洁办案。
七、坚持落实财务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每年一次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和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违纪违规行为,不搞下不为例。
九、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向群众公开宣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在绵阳党政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十、上述措施,各分管局领导为所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该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目标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