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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六严禁”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质监系统的行风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形象,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特提出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六严禁”规定:

一、严禁乱打质监局的牌子,向工作对象索要或摊派财物;

二、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四、严禁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受检物品和罚没财物;

五、严禁对工作对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以及恐吓报复;

   六、严禁从事对外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作为禁令施行,适用于我省各级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所有招聘人员。文中所称“工作对象”是指与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有工作关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辞退。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包庇袒护者,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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