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可以说是当下政府官员笔端口间十分热门的一个词汇了,所有的工作恨不得都与“效能”挂钩,足见其心之切。各级政府倒也的确付出了一些诚意和努力。前几日,巴中市政府办公室在下发中秋节放假通知过程中“错三字丢三官”事件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区区三个错别字,扳倒三个政府官员,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却是如假包换的事实。于是,我们不妨设问:是否只需不断地对此类事关作风的问题进行查纠,行政效能建设就功德圆满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所谓效能建设,其目的是要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付诸实行,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公共政策失效和政府失败,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公共资源最有效的配置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也正是中央属意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根本之义。相较于以往各种运动式整顿,行政效能建设立意更为深远,行动也应更贴近要害。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拖沓、不行为、乱作为以及人浮于事等等,作为阻碍行政效率的绊脚石,理所当然是被整治的对象,但显然,这不能概括全部。
于是,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行政效能建设到底应该建设些什么?既为“建设”,其用意不言而喻,当立足根本,着眼长远。一切措施和行动,都要从社会肌体的根本上去寻找原因,深层次剖析,而后对症下药,以图消除沉疴,使行政机关焕发出新的活力。因此:
首先,行政效能建设要建设的是一种规则、秩序和法治意识。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一语中的,当前行政效能上存在的种种弊端,其根本缘由在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滞后。在公务服务日益成为各级政府职能主流之义的同时,许多行政机关依然耽溺于传统的官僚体制和“官本位”意识中不能自拔,角色转换不及时,职能转变不到位;“人治”思维大于“法治”思维,视“依法行政”如同儿戏,“权大于法”、“人情重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如此一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买人情、卖人情、送人情”,以及为了个体利益侵犯公共利益、违法行政等问题便在于难免。对此,唯有从主观上树立法治意识,从客观上理顺整个管理体制和社会秩序,才能起到从根本上规范行为,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其次,行政效能建设建设的是一种正义、诚信和社会品质。效能建设追求一种和谐井然的社会氛围,必须有全社会的正义、诚信和品质来保障。最近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三鹿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轰动,就因为其不仅仅是几个无良商人道德缺失的“出位”之举,而是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了一个社会品质的问题,换句话说,它挑战到了社会“诚信”的底线。虽然国家和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补救措施,但这个问题留给我们的思索却远未结束。正如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民意所指出的那样,“对三鹿事件涉及的官员进行问责远比查处企业本身更有意义“。“三鹿事件”以及类似的问题可以看作是行政效能建设极其失败的例子。如果效能建设一开始就从根本上到位了,那么在整个社会主流品质趋好的环境下,这些不法商人的勾当就不会轻易得逞;如果当地的行政长官脑袋里时时铭刻着“正义”与“诚信”,也就不会在事先群众有所反映之时放任自流,以造成如此这般难以收拾的局面。
最后,行政效能建设要建设的是一种作风、质量和行政规范。如果说前面两点体现的是效能建设的内在目标,那么这一点要体现的是则是其外在目标。行政规范,偏重的是行政人员行为的修养,结合工作作风、质量,其最终重塑的是一种机构形象。就拿上述“错三字丢三官”的例子来说,哪里是写错了几个字?分明暴露了行政工作中人浮于事、抄袭成风的旧弊,不严查何以正风纪?不但要继续严查此类抄袭文风、铺张会风、拖沓萎靡之风,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面上问题,还要更深层次地从体制机制上去思考,去推动改革、简化程序、优化决策、完善问责,拔除“祸根”。
当下,类似于“错三字丢三官”事件的被查处几乎已成为各级政府在整个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的典范之举,并不鲜见,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内容,或流于形式,或走走过场,应付而已。这其实在不知觉中陷入了一个误区。如此作为,不过是揪住了皮毛,丢弃了实质,本末倒置,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如果真的搞清楚了行政效能建设的全部内涵,也许你会惊叹,它岂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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