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即将施行的云南省《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对云南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州市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出具体规定,为舆论监督制度化提供了保障。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云南省《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与此同时,云南省政府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云南省推出的这两项新政策,把“接受舆论监督”放到重要的位置,这标志着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将走向更加开明,通过媒体搭建政府工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可以让政府工作针对性更强、更加人性化,能够把政府工作通过媒体,放大到公众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确保舆论监督制度化得到落实,云南省还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避免“舆论监督制度化”流于作秀或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