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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不作为”目前已成为影响行政效能提高的主要瓶颈。一些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敷衍塞责、失时误事,甚至违法违规、失信于民,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盐亭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盐亭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盐亭县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系统、完整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过程中,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中,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在实施行政复议中等9个方面67种情形应当追究效能过错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和责任确定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和程序;确定了投诉奖励办法。 好的制度和办法重在贯彻实施,重在逗硬执行。盐亭县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使机关效能建设成为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同时,以《办法》作为标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行政效能过错的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推动了盐亭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处理重点工作中单位工作不力行为。将行政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查处单位工作不在状态、工作不力等问题。比如,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县纪委主要领导召集执法室的相关同志,对扶贫攻坚工作不力的两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效能告诫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谈话后两个单位大力整改、迎头赶上,用实际行动及时弥补了前阶段工作的不足。 二是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暗访与召开座谈会,走访与听取群众意见,翻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的三元乡进行了处理。今年大年初八,县委政府目督办在督查中发现三元乡只安排干部值班,没有按规定上班仍处于放假状态后,按照《办法》,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对三元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了三元乡今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资格。 三是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在状态问题。将2007年定为“干部作风整顿年”,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依照《办法》严肃查处了公安机关两名警察上班时间观看他人打牌、县文化馆个别领导工作不在岗等一些典型,当事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扣减当年度目标考核分,甚至待岗查看等处理。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明显改观,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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