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工作动态 | 廉政论坛 | 政策法规 | 中共绵阳市纪委 | 绵阳政务

    2007年6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局级预防腐败室,对外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
室,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预防腐败室编制职数和内设机构如
下:
    一、编制和职数
    预防腐败室行政编制30名。
    设主任1名(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
    二、内设机构
    设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一)综合处:定编4名,职责如下:
    1、研究起草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计划、方案,汇总、分析工作情况;
    2、负责预防腐败工作有关会议的筹备;
    3、负责起草室内工作计划和总结,承办室内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4、承担室内文书管理、印章保管使用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室内安全、保密、网页维护和信息发
布;
    5、协助做好室内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工会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
    2、组织对地方和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指导地方和部门开展防治腐败措施的试点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二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2、协调指导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等;
    3、研究提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大中小学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
作的有关意见,组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三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组织对国家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
    2、组织对金融、土地、建设、医药、电信等领域中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的采集、分析,负责与检
察院、法院、公安、银行等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
    3、研究推动腐败预警机制的建立,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研究建立反映腐败现状的指
标体系;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四处:定编4名,职责如下:
    1、负责承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义务的有关事宜;
    2、负责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承办协调预防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的有关事务;
    3、负责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情报信息交流;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