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现阶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是多年来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 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 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开展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上世纪九 十年代,我们党确立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 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并取得比较明显成效。在实践中反腐败斗争又从侧重惩治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 理的轨道。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 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以胡锦涛为总书 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部 署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任务,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 监督、深化改革,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 ,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腐败的合力,影响了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预防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二是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中的预防腐败工作,缺乏组织指导,导致预防腐败工作没 有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影响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由于缺少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影响了这项 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现阶段开民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有利于对预防腐败工作 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是更加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 其次,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 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部《公约》汇集了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腐败的经验,提出 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原则,强调在打击腐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来预防腐败。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公约》。这样,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设立专 门预防腐败机构就成为我国履行《公约》的一项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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