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政务网讯:记者20日从市建设局了解到,为做好绵阳城区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工作,加强“5·12”地震后我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市建设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震灾后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彻底排查,消除安全质量隐患,一方不签字, 在建工程不能复工,以确保在建工程复工后的安全和质量。 据介绍,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在建工程实际,市建设局对我市灾后在建工程的恢复作出了硬性规定。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质量和安全自查。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震害影响程度、自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及余震影响,并综合参建各方意见后,确定复工时间。 《通知》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建工程的一般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形成处理措施,实施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需加固处理的,处理方案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加固处理;因损毁严重需拆除构件,应予拆除处理。对“5·12”地震前未达设计强度的混凝土构件,原则上应拆除,特别是有裂缝、变形等严重质量隐患的必须拆除后重新施工。(绵阳日报记者 许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