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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执行力度 挽回群众损失:市中院发布灾后重建执行工作规定 |
| | 绵阳政务网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会议,部署灾后重建执行工作,发布《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并对灾后重建执行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有:被执行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地震中出现意外情况如死亡或财产毁损时案件当依法中止执行或暂缓执行;当事人双方在地震中均受损严重的,执行单位应做协调工作,促使其“执行和解”;对地震中未遭受损失但拒不履行法院决议的当事人,按照“威慑机制”予以曝光并请求相关部门限制其融资、投资、出境等活动;若申请人在地震中遭灾受损,而被执行人在灾区以外,则加大执行力度,尽量弥补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5·12”之前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其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经审批同意可延长执行期限;执行中涉及到的救灾物资、现金和设备一律不能扣压、查封和冻结。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在地震中遭受重创的申请人刘佑康一家提供11000元的执行救助金。这是地震后我市提供的首笔执行救助金。(绵阳日报记者 吴险峰 实习生 吕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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