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95号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绵阳市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
关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市永久性农房恢复重建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满足灾区农房重建建材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精神,现就我市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九届五次会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直供、稳定价格”为原则,采取非常措施,扩大生产,统筹调节,加强监管,平抑价格,切实保障灾区农房重建建材供应,确保灾区农房重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特供目标
全市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目标为:钢材241.92万吨,砖185.47亿块,砂石8568.00万立方米,木材206.60万立方米,机瓦110880.00万片。
三、特供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特供建材使用范围:特供建材用于“5·12”特大地震中损毁严重的农房重建。
(二)特供建材品种:钢材、水泥、砖瓦、砂石、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钢材、水泥由市重建委统筹,报省上协调;砖瓦、砂石等由各县市区、园区统筹,市重建委协调。
(三)特供建材价格: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建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管理监督。
(四)特供建材需求计划申报
由各县市区、园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办公室向市重建委、市经委报送农房重建建材需求计划,经市重建委审定平衡后,由市经委将缺口报省经委;省经委下达特供计划后,由各县市区、园区向特供企业采购。
(五)有关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有关规定,确保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1、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部门要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供应;
2、绵阳市内农房重建建材物资运输实行证、货结合,免收过路过桥费;
3、鼓励农户在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旅游景点景区外开办小砖瓦厂,小砖瓦厂采取不办证,不收费的政策,农房重建结束后,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关闭。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灾区永久性农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重建建材工作会议”及市重建委绵重纪要[2008]2号、3号、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房重建建材生产、供应、运输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特供建材,要及时将运输需求计划报市重建委、市经委统筹后,由市经委与铁路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保障车皮供应。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材特供的协调服务工作。市经委负责落实特供建材总量,协调运输所需车皮;市发改委负责向省发改委协调落实从外省调运特供建材;市质监局负责落实生产许可证;市环保局负责加快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市国资委负责向省国资委申报从全国国有企业以出厂价调运特供产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用地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
五、强化特供信息报送和工作监管
各县市区、园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量、库存、出厂价格和县市区的市场价格实行日报制;县市区、园区的需求计划实行旬报制。各县市区、园区务必按要求上报市重建委、市经委、市物价局,由市经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物价局。
市发改、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市重建委每月对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特供产品是否足量供应到农户,特供建材出厂价格和市场价格是否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建材市场是否有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