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90号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197号)精神,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灾后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灾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灾后无大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属地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全力保障灾后餐饮食品安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工商、质监、教育、建设、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重点做好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大型群宴单位等涉及人群较多的餐饮单位和熟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善设施,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安置点集中供餐、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和大型群宴单位等涉及人群较多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五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原料存放点和设施、上下水设施),督促供餐单位完善卫生制度,规范食品及食品加工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要进一步强化安置点集中供餐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品不得制售凉菜、卤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意识,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登记管理,保证餐饮从业人员相对固定,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地。

    四、加强督查,严格执法

    近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牵头,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大型群宴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以及街头小餐饮、凉菜和卤菜摊点、集贸市场和熟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严禁经营,严厉打击使用有毒有害、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违法行为。为防止群体化学性食物中毒,至2008年底前,一律禁止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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