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48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搞好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绵阳市“5·12”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5·12”地震对人口、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环境、历史文物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制定和实施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绵阳市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左代富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赵琪、市政府救灾办主任周俊、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刘加勇同志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加勇同志兼任主任;市统计局、地震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经委、财金办、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农机局、畜牧局、救灾办、应急办、环保局、安监局、计生委、文化局、体育局、民宗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此项统计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属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系统全面、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级上报”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全市受地震灾害的县市区行政辖区,调查对象是地震灾区的所有住户和人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本方案统计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层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第二部分为综合报表,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统计,逐级汇总上报。
(四)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综合报表分列县市区报送。原则要求市掌握到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县市区掌握到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
(五)资料来源。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财务报表。
(六)数据审核和平衡关系。县市区按所在地原则统计,统计口径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即: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归入涪城区统计,仙海区、农科区、科学城办事处归入游仙区统计。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所统计的灾害损失数据要一致。电业局、铁路、通讯、邮政等直管系统不填,由省直管单位填报。
(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报送表格的同时报送填表说明,说明灾害损失情况、数据来源、主要损失项目实物量和计价依据。
四、指标解释
(一)单位代码:使用9位码,为省码(2位)+市码(2位)+县码(2位)+乡镇(街道办)码(3位),所有报表必须按提供的单位地址码和指标顺序码报送,不得调整更改。上报省的所有指标计量单位不能更改,指标数值一律不留小数。
(二)主要统计指标
本方案所涉及统计指标解释原则以统计局和各部门常规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口径范围为准。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农业为产品产量乘现行价格;工业、建筑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邮政业、通讯传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等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损失;城镇居民和农民房屋损失为:倒房户数和严重损毁户数×人均面积×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四)所有指标的原有数如果没有灾害损失时点数,可用对应指标2007年年报数或财务决算数代替。
(五)地震灾害和次生灾害损失统计截止2008年5月31日24时。
五、填报单位、报表时间及方式
本方案按“条块结合、纵横平衡”的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行业系统分别组织实施。灾害损失数据资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于2008年6月7日12时前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至市政府“5·12”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组。
六、责任分工
市政府救灾办主任周俊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刘加勇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上报,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统计工作组联络和报送报表工作。
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地震灾害损失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上报,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统计工作组联络和报送报表工作。
七、报送要求
(一)统计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各受灾县市区综合报表要分列县市区报送,各受灾县市区综合报表要分列乡镇(街办)报送,各受灾乡镇(街办)综合报送要分列各村(居委会)报送。
(三)各县市区部门的报表,除报同级政府汇总外,要同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复核。经市主管部门复核后,再报送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统计工作组。
(四)市级各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本系统的统计报表汇总后报送市统计组,经审核后,再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6月7日12时前将统计资料正式报送市统计组汇总。
(六)请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6月4日18时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通讯号码报市指挥部统计组,以利随时联络工作。
(七)市统计组设在市委一楼后大厅内。
联系人:刘加勇13881192135
张莲 2537085tjsj_zl@my.gov.cn;
传真:2537085
八、报表目录
表式(以电子文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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