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45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价格,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物价、公安、工商、监察、纠风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联合执法,确保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各地物价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价格稳定和社会稳定上来,进一步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检查、巡查和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涨价谣言、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对在全市抗震救灾期间发生的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各级物价部门要从重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众曝光。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要针对本地区的价格波动情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流动宣传车等新闻媒体,不断扩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为灾区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灾区群众明白消费、放心购物,达到稳定灾区市场价格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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