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4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5·12”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惨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奋力抗震救灾,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63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我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副市长林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鸣、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兴国为副组长,市规划局、经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统计局、绵阳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绵阳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2008年5月29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纲要;2008年6月27日前编制完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所有专项规划。
(二)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市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具体负责编制城镇和乡村(重点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规划局、水务局、信息产业局、绵阳电业局具体负责编制基础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等具体负责编制社会事建规划;
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编制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经委、商务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等具体负责编制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接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我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绵阳市“5·12”特大地震灾情与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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