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函[2008]14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建设生态绵阳,保护和培育活立木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活立木采集和运输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活立木资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活立木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传播历史文化、发展旅游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活立木资源纳入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把保护、管理活立木资源纳入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出现违法采集、运输活立木资源制止不力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分别落实好管理责任。各级林业、建设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活立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列为城市古树名木的活立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乡、镇、村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活立木的日常管护由活立木权属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严格活立木采集、运输管理。凡属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点保护的树木、珍贵原生树木和胸径5厘米以上的大树,严禁采挖移植。对违法采挖的树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采集、运输证。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采挖移植的,由建设方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绿化施工图及方案,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以提高采挖树木的成活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移植、毁损活立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活立木的力度,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可能地避开活立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的生长栖息地。必须要移植古树名木的,须报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充分论证并有稳妥可行的移植、保护方案后才能组织实施。对于违法采伐、毁损活立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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