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办发[2008]13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5·12”地震灾后,各地规划设置了多个灾民集中安置点,解决了广大受灾群众的临时居住问题。但随之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绝不容忽视:传染病的威胁加大,食物中毒风险增加,饮用水及环境卫生污染隐患难以消除。为了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卫生防部门组织制定了《绵阳市地震后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绵阳市地震后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科学预防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灾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绵阳市地震后灾民集中安置工作在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各地要成立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安置点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在灾民集中安置点要设置工作站(点),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为灾民服务。
三、安置点要求
(一)在相对较轻的受灾县分散设置灾民安置点,并尽量远离主城区。
(二)能方便提供清洁卫生的饮用水,居住地到供水点的距离小于150米,供水点和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非瓶装水为饮水时一律经严格药物消毒、煮沸或经严格水处理。
(三)居住处所通风良好。
(四)搭帐篷的地址应远离蚊蝇孳生和垃圾堆放等污染源场所,尽可能设在交通方便、距离公路2米以上的地方,严禁搭建在围墙、撕裂的建筑物旁,以免余震造成二次伤害;帐篷区四周应设排水沟,注意棚内自然通风;每个帐篷要提供必要的手提灯,帐篷间也应有适当的照明设施,同时应开展灭火教育、配备灭火器材;帐蓬间距不小于1米,搭建帐蓬的场所地势应较高和平坦,并易于排水。
(五)安置点的容量按人平不低于3.5平方米进行规划。计算公式:容量:安置面积(平方米)/3.5(平方米/人)。
四、工作站(点)要求
(一)医疗救治服务站。每个安置点至少设置发热病人服务点、腹泻病人服务点各1个,每100名灾民配置1名临床医疗人员。同时要求配备1名有经验的医生或护士对灾民进行巡诊,对不同类疾病进行分诊,发现传染性疾病及时向疾病控制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报告。
(二)疾病控制服务站。1000名灾民以下安置点配备2名卫生防疫人员及2名卫生监督人员,1000—5000名灾民配置3名卫生防疫人员和3名卫生监督人员,5000名灾民以上配置5名卫生防疫人员和5名卫生监督人员。重点开展发热、腹泻、感冒等症状监测,负责消毒工作指导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协调传染病病人转诊、隔离,饮用水、食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三)环境卫生服务站。按每500人配置清洁工人1人,20个蹲位的男女厕所1个,垃圾箱(桶/筐/袋)1个。灾民集中区的固定厕所或临时厕所粪便要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可经消毒后深埋或送垃圾处理场处置,医疗垃圾由专人回收送医疗垃圾处理站处理,严禁现场焚烧,以免环境空气污染。
(四)安全保障服务站。按每1000名灾民配备2名公安民警,确保灾民人生安全,维持安置点良好秩序,保证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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