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函[2008]13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重要性“5·12”特大地震灾害诱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灾区群众、救援人员等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防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大任务,紧急部署,广泛宣传,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监测预防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切实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制,把防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具体到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要切实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务必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全面开展震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以社为单位“拉网式”排查各类地质灾害。切实加强与调查组的协作,落实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尽可能为巡查排查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确保巡查排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迅速重建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迅速恢复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充分依托基层乡镇、村、社干部、群众的力量,充实地灾监测员,完善监测网络。对巡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制,开展24小时监测工作,全面掌控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务必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认真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对威胁救援人员、灾民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有条件的,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排危除险,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及时开展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灾区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要组织力量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安置房等重建工作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已派出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对我市县市区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安置户数少于5户的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有关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评估单位要根据集中安置点建设进度要求,加快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成果。
三、积极服务灾后重建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灾区地质灾害毁损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评估,结合巡查排查工作,在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危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同时要积极开展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工表(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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