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函[200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66号)要求,现就下达全市“5·12”地震灾区困难群众救济粮供应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供应”的原则,由市粮食局统一安排抗震救灾粮源,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粮的出库、加工和调配,同时负责安排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免费发放给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

二、供应数量及品种。地震灾区口粮供应数量,以市民政局提供的需救助人数为准,按照每人每天1斤救济粮(成品粮)、发放3个月的标准核定。供应品种为国标一级大米、国标特二级面粉,比例分别为:北川、平武95%、5%,安县、江油80%、20%,其余县(区)76.6%、23.4%,具体分地区、品种计划见附件。各县市区实际需求粮源计划,直接向市粮食局书面提出月、旬报告,并由市粮食局综合平衡后,及时组织安排。

救灾成品粮供应计划按3个月安排。对“5·12”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供应和计划供应的各类成品粮油,拉通算账,统一结算,并按受国家专项审计。

三、救济粮调运。除北川、平武部份乡镇由市直接运送外,其余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运力,到指定的地点调运。

四、组织方式。市粮食局在接受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粮用于抗震救灾的计划后,及时会商有关部门按照就地就近、高效快捷、保障有力、确保供应的要求,抓紧落实中央储备粮具体出库库点,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库、调运、加工。委托加工企业接受原粮数量、生产成品粮、库存及调出数量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粮食局。

五、工作要求。确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粮食供应,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印发的《绵阳市“5·12”地震灾区救济补助粮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绵市民救[2008]33号)规定,妥善安排好我市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救灾粮加工、供应的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为降低救灾粮加工成本,其加工耗电按最低价格计费,同时享受加工营业税减免的优惠。要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救灾粮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确保救灾粮能够及时发放到因灾受助、生活困难的群众手中,有力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5·12”地震灾区3个月救济粮供应计划表(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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