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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
| | 绵阳政务网讯:2007年,为了应对物价上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绵阳市先后三次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进一步安排好当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精神,市民政局2月4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通知规定绵阳市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后绵阳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205元,江油市和平武县的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95元,北川县的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90元,除以上县市区外的其他县最低生活标准为185元;提高后绵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0元。各地将尽快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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